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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違規日期
- 2024/1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固定源操作許可證,稽查時M08製程作業中,經限期改善複查仍有空污防制設施(A805)操作溫度215℃未達許可操作範圍260~4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依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