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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違規日期
- 2024/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乏時計、廢瓦時計(廢棄物代碼:D-2514)最大量為5公噸/月,惟貴處112年7月~113年6月期間產出、貯存及聯單之申報質量不平衡,超出最大量百分之十以上。另查112年10月期間含油脂之廢配電開關、廢電力保險絲、廢消防幫浦(廢棄物代碼:D-2610)貯存量申報為「0」,惟112年10月申報聯單清運量為「0.04」,申報質量不平衡,亦即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之公告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南興里興中街五八號、彰新路一段一三五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新路1段135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