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30032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日15日會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檢測貴公司大發廠鉀肥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101)採樣,經依環保署公告方法「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A101.76C)」檢測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193 mg/Nm3,標準值50 mg/Nm3),貴公司大發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