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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違規日期
- 2018/10/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六價鉻檢測值:1.28mg/L(限值:0.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08年1月11日未備文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8年1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六價鉻)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西路三三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西路33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