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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44
- 處分日期
- 2025/03/21
- 違規日期
- 2024/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缺失如下:(一)X005廢矽砂堆置場自動灑水設備未開啟,X002廢鋼鐵堆置場及X003生鐵堆置場未有覆蓋措施,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鋪設RC,惟有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三)洗車設備設有加壓沖洗設備,惟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有帶出之逸散性粒狀物質,致出入口有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記缺失4點。(四)綜上,本次合計18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復光五巷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復光五巷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