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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2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2/08
- 違規日期
- 2016/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5年12月22日13時50分執行檢查,發現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清除車輛(車號:Z6-497)載運含殘留廢油墨罐乙批,未符合該廠進廠管理規則,予以全數遣返,查遞送三聯單(聯單編號:E490175010500277、E490075310500636)中該車輛係載運貴公司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經貴公司石○○106年1月11日至局表示,係為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之工業助劑(印刷電路板用油墨),使用完畢之未洗淨含殘留廢油墨罐乙批混入廢塑膠混合物,惟查貴公司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簽訂之清除合約僅包含清除種類:D-0699、D-0299、D-0701、D-1801(期間:105年7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惟產生之含殘留廢油墨罐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經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