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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5/05
- 違規日期
- 2022/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現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拆除水表鉛封,且現場無法提供每年校正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54)限期111年12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月5日複查未完成改善,將另案開立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