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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21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違規日期
- 2021/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工務局110年11月1日來函敘及,貴公司向該局申請「本市旗山區旗山段○○○-○○、○○○-○○、○○○-○○、○○○-○○地號等4筆土地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拆除範圍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經查本案拆除面積為985.213平方公尺,需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全部拆除,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三八號二四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旗山段183-12、183-93、183-94、183-9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