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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違規日期
- 2025/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彰濱東十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彰濱東十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