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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22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違規日期
- 2020/10/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人造纖維紡紗業,經本府109年10月30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其製程原料為紗線,將紗線上漿後以燃煤鍋爐熱能烘乾紗線製成成品,查貴公司所提供之109年第1季至第3季原料使用量資料,其中有機溶劑操作使用量約576.01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九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