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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8/25
- 違規日期
- 2020/12/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塑膠膜袋(聚乙烯塑膠膜)製造程序(220004)之印刷機台以廢布擦拭殘留之油墨,沾有油墨之廢擦拭布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之登泰企業社清理,據現場提供之磅單,分別於109年12月8日及110年2月9日委託清理共2車次,重量分別為12.45、10.83公噸,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清理沾有油墨之廢擦拭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