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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5/01/09
- 違規日期
- 2014/07/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5,312,613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312613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進行再利用,亦未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行網路申報及未依同法36條第1項規定辦理,且違規情形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60條所定義之「情節重大」,依第53條第1、2款規定處分。暨本案所得之利益超過情節重大法定罰鍰最高額三十萬元,故本局爰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二項規定裁處不法利得估算不法利得總金額為15,312,613元整。 (計算說明如裁處金額表)。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二一巷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121巷26號暨路竹區三爺埤段0074-0000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