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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杰畜牧場

文號
30-108-09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9/11
違規日期
2019/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24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450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3430 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次查核106年、107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水電表紀錄),未依規定留存5年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000元整,並限期108年1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檢具108年7月17日起至提送日之水電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六鄰新生路三七之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地段二二三、二二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