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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文號
40-106-0700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07
違規日期
2017/05/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院從事醫療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院105年5月至106年3月有機性污泥(D-0901)及106年2月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未依規定正確上網申報每月產出量及貯存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七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七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