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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7/11
- 違規日期
- 2024/04/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行政院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19日派員督察,查臺端最近一次更換活性碳之日期為109年8月,且有廢棄物申報資料產出廢活性碳6公斤為佐證,與許可證上所登載之200至400天/次更換頻率不符,未按照許可文件內容登載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5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09)限期113年5月3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6月1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州北里安和路五段八四巷四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牛肉寮八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