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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和瓦楞紙器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8001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8/20
違規日期
2021/07/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刷製程,經查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業別51.其他工業(13)印刷業之管制規模,惟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經本局認定排放含印刷油墨之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三、(二)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三五一巷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351巷1號
統一編號
0481001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