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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6/03/18
- 違規日期
- 2016/0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16,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16000元整,命(廢水產生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5年1月29日14時22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於廠房後方逕行排放作業廢水,經現場採集水樣,其水質檢測結果如下:懸浮固體檢測值:2870mg/L(放流水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90mg/L(放流水限值:100mg/L)及真色色度檢測值:22100ADMI(放流水限值:550ADMI)均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永興路二段三七八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378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