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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賢畜牧場

文號
30-114-02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2/06
違規日期
2024/1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3年11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該場因電腦損壞自行更換主機板、中央處理單元(CPU)及記憶體,未依規定於更換前辦理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告書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崙段八五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村大義崙段85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