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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6/24
- 違規日期
- 2022/0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福德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號),經量測X001堆置場堆置體積約為1,800立方公尺,已超過許可證核准堆置體積1,200立方公尺,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二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北山段1019、109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