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大堡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堡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1003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1/11
違規日期
2017/08/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該址為大堡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稽查時現場正進行清洗地板作業,其清洗設備之廢水(白色廢水)由廠內之PVC管排至聯外溝渠流至地面水體,現場投置藍色色劑確定流體流向,於場外溝渠發現藍色色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並命立即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二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95巷26號
統一編號
5472301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