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00018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違規日期
- 2019/05/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督查,貴公司於104年11月16日至106年3月15日委託美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代為操作廢水處理設施,惟督察時,無法提供代操作人員到達、離開之時間及操作維護情形相關紀錄,以供查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中州二六之一二號二、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中州26之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