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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湘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0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0/25
違規日期
2019/05/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督查,貴公司於104年11月16日至106年3月15日委託美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代為操作廢水處理設施,惟督察時,無法提供代操作人員到達、離開之時間及操作維護情形相關紀錄,以供查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中州二六之一二號二、三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中州26之12號
統一編號
281628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