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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24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違規日期
- 2017/07/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泰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市鳥松區坔埔段1090地號),發現泰興公司清運貴公司產生之廢紅酒酵素,發生洩漏情事,經本局採樣送驗,按正修科技大學106年7月24日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106D0674),其中閃火點監測值為小於40.0℃,已逾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標準值:<60℃)。貴公司林○○106年7月21日至局表示,泰興公司106年7月6日係清運貴公司之廢食用香料,當次為第一次清運,尚未與清除機構簽訂合約。貴公司未與清除、處理機構簽訂書面契約,即先行清除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