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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立環保工程企業行

文號
40-109-02002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2/15
違規日期
2019/12/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商號辦理本市北區優立環保工程企業行-林禹秀自辦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北區康祥段520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20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建物先行動工拆除,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東橋五路七二巷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康祥段520地號
統一編號
3682062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