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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36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違規日期
- 2019/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已於106年8月30日登記解散(歇業),惟仍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繼續營運,未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填具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向本局申請解除列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八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