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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陞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3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30
違規日期
2019/04/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以三通閥門連通初級沉澱池至放流管,繞過初級沉澱池後廢水處理流程,將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污)水逕由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2,5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450mg/L)26.8倍)、生化需氧量為3,67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44.9倍)、懸浮固體為7,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46.3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排放行為,且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崙腳段一四四(第一○、一三九錄)、九二○地號(崙腳村三民巷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崙腳村三民巷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