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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違規日期
- 2023/04/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5)、操證字第H5152-05號」,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7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九八號一樓),污染源為熱媒鍋爐E501,排放管道編號為P501(稽查時前揭污染物操作中)。稽查檢測結果:排放管道P501氮氧化物濃度為151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之規定,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為10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九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九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