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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40-108-01005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2
違規日期
2018/0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發現貴廠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代碼:C-0110)107年1月至107年6月,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2499)107年1月至107年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一街一五號
統一編號
1634732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