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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22
- 違規日期
- 2017/12/2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6年9月11日輸入(進口)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列管編號:105-01、成份含量:95%W/W)淨重0.3公斤,貴公司輸入物品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已超過管制濃度(管制濃度:1%W/W),惟貴公司未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即逕行運作(輸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七五號一八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