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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4-12003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12/24
違規日期
2015/10/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3月18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三聖巷二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三聖巷二一之五號
統一編號
128121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