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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違規日期
- 2022/1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111年9月27日來函申請廢棄物專責人員變更申請,經查本局於111年9月6日同意貴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蔡○○(原名蔡智宇)於111年7月1日離職後由宋○○為指定代理人,惟貴廠於111年8月23日另聘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歐○○)繼任時,未於15日內(111年9月6日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