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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7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安平村大安路357、357之1、357之2、357之3號)從事水泥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宜縣環貯許字第10330-03號)在案,惟於112年8月6日約06時00分左右,因包裝課場區內桶裝柴油桶因故破損(約1公秉裝油桶),致該桶內柴油疏漏至廠內雨水溝排放至廠外溝渠(陳進財圳幹線),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冬山河流域),且貴廠未於事故當下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8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75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安平村大安路三五七、三五七之一、三五七之二、三五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安平村大安路357、357之1、357之2、357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