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豐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7-090007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稽查時作業中,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尾氣燃燒室A011)廢氣入口溫度計故障,致自動監測記錄顯示廢氣入口溫度為40~50°C(操作許可證設置條件為400~550°C),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建德里中正一路阿四巷四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建德里中正一路阿四巷四之四號
- 統一編號
- 0185979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