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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違規日期
- 2021/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22日派員執行南區應變聯合稽查,發現該處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安南區嘉南大圳水上運動訓練中心(艇庫)設置工程」(管制編號:D109D61053)缺失如下:一、工地內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之防制措施,致車輛離開工地時有明顯車痕,扣10點;二、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網,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1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國安段15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