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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2/17
- 違規日期
- 2021/0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15日查獲貴公司載運之鹽酸槽車(車號:KLG-3808)車體破裂,致鹽酸洩漏(約3公噸)並續流至承受水體(觀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經限期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6月20日至違規地點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溝渠仍有明顯殘留之鹽酸並續流至承受水體(觀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一七六巷五弄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台66線西向7 k 處( 槽車洩漏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