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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4/21
- 違規日期
- 2022/0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污染源操作,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程序生產建築組件,查前址廠內設有一噴砂機、110年度總使用為7公噸(均為自用)、廠房面積2,880.18平方公尺及使用設備馬力33.08千瓦,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批次二、「行業別: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成別:金屬品加工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製程,貴公司未取得該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令貴公司前述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製程停工及於111年5月13日前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二三○巷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美群北路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