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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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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6/29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0日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8-6號)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氫化鉀」核可文件,其證號:046-03-J0248,有效時間至110年8月30日。督察當時,毒化物之貯存場所貯存第三類毒化物「氰化鉀」,現場結餘量為53公斤,未於明顯易見處標示公告危害圖示、名稱、成分及警示語等警告標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大誠路八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