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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違規日期
 
                - 2021/05/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漢溪路129巷臨236號從事廢塑膠(R-0201)之再利用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3日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文到日起停止再利用行為,並限期於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倘再經查獲上開違規情節,仍將依法按次處罰。另屆期未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者,場內堆置之廢塑膠(R-0201)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完畢,並檢具清除前、中、後相片及廢棄物流向證明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1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一○七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漢溪路129巷臨2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