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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琪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08-1200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19
違規日期
2019/10/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3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常琪鋁業(股)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2006-1)缺失如下:一、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防塵布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地表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段100~103地號等4筆
統一編號
8956361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