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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登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4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4/10
違規日期
2015/1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5年4月29日前,檢具自104年11月18日起自提報日止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等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廣興村中山路一段六六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666號
統一編號
5908200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