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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4/05/06
- 違規日期
- 2014/03/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並請於103年8月4日前,檢具功能測試報告等資料,經 貴公司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第1項規定,請於本年度(103年5月)起,於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表中加測導電度項目,否則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3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