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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1-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違規日期
- 2022/05/31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頭份廠於111年1月14日、21日及2月10日委託「茂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泰興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分別運送『氟』25~30%W/W各62公斤及65.1公斤至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廠及台塑大金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該2家運送公司未列於原提送環保署核備全國性第Y00090組帆宣科技毒災聯防組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之二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