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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6/09
- 違規日期
- 2024/07/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7月15日執行督察,貴廠表示其盛裝鹽酸及硫酸之廢塑膠桶(廢棄物代碼R-0205)係由原供應商回收再次使用,惟該廢塑膠桶之清理方式,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查廠內無廢塑膠桶清洗製程,且向供應商查證並無收受貴廠之廢塑膠桶,貴廠未清洗之廢塑膠桶(D-0299)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是貴廠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已於113年11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於114年1月1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四九巷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349巷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