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110030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違規日期
- 2018/08/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淡溝里臺灣大道二段三六○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二五九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