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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70
- 處分日期
- 2023/05/25
- 違規日期
- 2023/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24日至貴廠執行稽查,查貴廠為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50萬元,惟依據採樣貴廠之廢液送檢,該廢液檢測報告顯示屬pH值小於2之強酸,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故貴廠屬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單位而未檢具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太乙一二街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太乙一二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