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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32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湧安里工業南路249號從事洗衣業,本局前於113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燒原料來源係事業單位所產出之廢木材(板)(R-0701),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4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3年5月31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燃木鍋爐作業中,惟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限期貴公司於113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嗣後本局再於113年9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現場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燒原料來源係事業單位所產出之廢木材(板)(R-0701),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南路二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南路2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