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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文號
41-112-11024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1/08
違規日期
2023/10/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112)年10月25日,稽查發現本市北區六甲頂段1451-3地號(柴頭港溪空地)土地 ,管理人任令一般廢棄物(大量垃圾包等雜物)堆置造成環境髒亂,未依規定清除情事,影響公共衛生及環境觀瞻甚鉅,業已拍照(如附陳影像紀錄)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照片1式)。限改日期:112年11月13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六甲頂段1451-3地號
統一編號
3672464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