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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110242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違規日期
- 2023/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112)年10月25日,稽查發現本市北區六甲頂段1451-3地號(柴頭港溪空地)土地 ,管理人任令一般廢棄物(大量垃圾包等雜物)堆置造成環境髒亂,未依規定清除情事,影響公共衛生及環境觀瞻甚鉅,業已拍照(如附陳影像紀錄)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照片1式)。限改日期:112年11月1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六甲頂段1451-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