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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旺池牧場

文號
30-107-10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10/01
違規日期
2018/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吳旺池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場廢水處理設備之厭氧池及曝氣池間有一槽池未於許可內申請;第三槽厭氧池原應為紅泥沼氣袋,現場已變更為鋪設鐵板,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另查獲該場廢水處理設備之第一槽厭氧池之紅泥沼氣袋塌陷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且未作成紀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番割田路三五之二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番割田路35-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