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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1/06
- 違規日期
- 2024/08/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重劃會辦理「臺中市新八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管制編號:B105B78001-1)」本局113年8月29日派員查核現場:1.工地周界: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記缺失4點(第6條)。2.車行路徑: 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8條)。 3. 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第10條)。上開缺失共計12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1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現場已於113年10月26日複查完成改善) 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六六六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三塊厝段,永定段,鎮安段,豐樂段,鎮南段及南屯段部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