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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9/11/08
- 違規日期
- 2019/07/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2日9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該公司人員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9,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9年1月6日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松強里松竹路二段三五○號七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新南段976、1011及100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