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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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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2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2/11
- 違規日期
- 2016/1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核申報資料及現場稽查發現:(一)申報104年12月-105年7月廢棄物C-0202(廢液pH值小(等)於2.0)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0.131864公噸/月)10%以上。(二)申報105年9-10月廢棄物R-2502(廢酸洗液)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生量(0.140193公噸/月)10%以上。上述情形未依規定期程向本局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一二○巷一五號一至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